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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是学习GB-T 30201-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(以下简称活性焦)的分类、要求、检验规则、检验方法、标

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脱除工业尾气、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活性焦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6678—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

GB/T 7702.1—199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

GB/T 7702.9—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着火点的测定

GB/T 30202.1—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1部分:堆积密度

GB/T 30202.2—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2部分:粒度

GB/T 30202.3—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
第3部分:耐磨强度、耐压强度

GB/T 30202.4—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4部分:脱硫值

GB/T 30202.5—201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5部分:脱硝率

3 分类

按产品颗粒尺寸分为A 型、B 型,见表1。

1 技术要求

序号

项 目

指标

A型

B型

优级品

一级品

合格品

1

水分/%

≤5.0

≤5.0

2

堆积密度/(g/L)

570~700

570~700

3

度 %

>11.2 mm

≤5.0

11.2 mm~5.6 mm

≥90.0

5.6 mm~1.4 mm

≤4.7

<1.4 mm

≤0.3

>6.3 mm

≤10.0

6.3 mm~3.15 mm

≥84.0

3.15mm~1.4 mm

≤5.0

<1.4 mm

≤1.0

GB/T 30201—2013

1 (续)

序号

项 目

指标

A型

B型

优级品

一级品

合格品

4

耐磨强度/%

≥97.0

≥94.0

≥96.0

5

耐压强度/daN"

≥40

≥37

≥30

≥25

6

着火点/℃

≥420

≥420

7

脱硫值/(mg/g)

≥20.0

≥18.0

≥15.0

≥20.0

8

脱硝率/%

实测

不规定

注:"一"不检项目。

表示十牛(daN)。

4 要求

4.1 外观

黑色、灰色的圆柱状或其他规则状颗粒。

4.2 技术要求

活性焦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5 检验规则

5.1 检验分类

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。

5.2 型式检验

5.2.1 检验时机
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;

b) 正式生产后,如材料、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;

c) 停产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;

d) 正常生产中每年检验一次;
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。

5.2.2 检验项目

检验项目见表2。

GB/T 30201—2013

2 检验项目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型式检验

出厂检验

要求章条号

试验方法章条号

1

外观

4.1

6.1

2

水分

4.2

6.2

3

堆积密度

4.2

6.3

4

粒度

4.2

6.4

5

耐磨强度

4.2

6.5

6

耐压强度

4.2

6.6

7

着火点

4.2

6.7

8

脱硫值

4.2

6.8

9

脱硝率

4.2

6.9

注:“ √ "为检验项目;"— ”为免检项目。

5.2.3 组批

5.2.3.1 组批规则

在同一制造厂,同样生产条件下制造的产品组批。

5.2.3.2 批量

每批质量不超过50 t。

5.2.4 抽样

5.2.4.1 抽样方案

产品采样单元按GB/T 6678—2003 中7.6.1的规定。

5.2.4.2 抽样方法

抽取样品应选择在包装料斗、包装封口前或打开包装取样。

5.2.4.3 样品要求

5.2.4.3.1 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,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 g,
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样量。将
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,缩分成两份,每份不少于10 kg。

5.2.4.3.2
样品应密封保存,分别贴上标签,注明制造厂名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批号和抽样日期。

5.2.5 判定规则

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,重新从双倍量的包装单元中取样进行复检,复检结

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,否则,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
5.3 出厂检验

5.3.1 质量保证

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。制造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,每批出厂的产品

GB/T 30201—2013

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。

5.3.2 检验项目

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。

5.3.3 批量

每批质量不超过100 t。

5.3.4 抽样

5.3.4.1 抽样方案

产品采样单元按 GB/T 6678—2003 中7.6.1的规定。

5.3.4.2 抽样方法

5.2.4.2 的规定。

5.3.4.3 样品要求

5.3.4.3.1 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,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 g,
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样量。将
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,缩分成两份,每份不少于5 kg。

5.3.4.3.2
样品应密封保存,分别贴上标签,注明制造厂名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批号和抽样日期,
一份用于 检测,另一份留存备检。

5.3.5 判定规则

按5.2.5的规定。

6 检验方法

6.1 外观

目测。

6.2 水分

按 GB/T 7702.1—1997 的规定。

6.3 堆积密度

按 GB/T 30202.1—2013 的规定。

6.4 粒度

按GB/T 30202.2—2013 的规定。

6.5 耐磨强度

按GB/T 30202.3—2013 的规定。

6.6 耐压强度

按GB/T 30202.3—2013 的规定。

style="width:3.1067in" />GB/T 30201—2013

6.7 着火点

将样品破碎至1.4 mm~3.15 mm,按 GB/T 7702.9—2008的规定。

6.8 脱硫值

按GB/T 30202.4—2013 的规定。

6.9 脱硝率

按GB/T 30202.5—2013 的规定。
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7.1 标志

产品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,应标明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批号、等级、净重、制造厂名、生产日期和

执行标准。

7.2 包装

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内部喷塑的包装袋包装,包装应完整,无破损,每个包装件净重为25
kg、

500 kg和1000 kg。

7.3 运输

应严格防潮,不得与其他化工产品混装。

7.4 贮存

7.4.1 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,严防雨水浸入。

7.4.2
保管存放时,包装件分批堆放,下衬垫板或托盘,并与其他化工产品隔离存放。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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